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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肯尼亞擄人抗議信

2016年04月20日

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

致中國駐舊金山領事館總領事羅林泉:

 

在肯尼亞的 台灣人被中國政府強行帶走,灣區臺灣人僑界表示嚴肅抗議。「這宗事件莫視台灣主權,我們強烈抗議。」司法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,台灣人在海外不管犯什麼罪,都應回台灣受審,不能由中國政府 代理。任何主權獨立國家都不能允許國民被他國審判。「事件凸顯台灣馬英九政府與中國政府『友好關係』是謊言。」如果中國政府想藉肯尼亞擄人事件開先例,那麼「中國大陸人士在第三國犯案損害台灣人利益,台灣政府也可以把他們抓到台灣去受審。」

 

中國政府這次將這些台灣人士在飛機上穿上囚衣,帶上黑頭套,以及中國政府還強迫台灣人在中國電視鏡頭前「認罪、道歉」,這種踐踏人權法律的做法,只有極權獨裁政權和恐怖分子才會這樣做。我們大聲譴責中國政府處理過程粗糙。

 

請問,有部分台灣人士被肯尼亞最高法庭判無罪釋放,為什麼還要被抓至北京?此外,刑事犯罪管轄權,在國際公約並沒有明文規定,但中國政府認為其有管轄權,請問是根據那一條款? 雙方在2011年就定下默契,兩岸的罪犯可以自行帶回,但此次事件突顯中國政府對該協議默契進行了破壞。更且本月發生的肯尼亞事件及馬來西亞事件,使得去年2015年的馬習會實際上已經破產,兩岸簽署的《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》也沒有真正實施過,目前臺灣幾十位大貪污和犯槍擊要犯,還在中國大陸逍遙而無法引渡回臺受審,這是民主國家保護犯罪,還是共產極權國家包庇罪犯 ?!

 

中國大陸自己的經濟犯罪案件已多到罄竹難書,奉勸貴政府還是先整頓自家內部。相信台灣方面在這兩個案件上,只要證據收集充足,自會詳加調查嚴懲經濟罪犯,但也不會故意冤枉污損清白的人。於此,再次呼籲中國政府尊重台灣的司法權人權及主權,將所擄的台灣人士交由台灣相關單位帶回台灣受審。

 

舊金山灣區臺灣人僑界團體代表們

2016年4月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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